我国刑法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有:
1、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;
2、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行为;
3、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;
4、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
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。
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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